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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延边州地震局建设“四型”机关承诺 延边州地震局是州政府主管防震减灾事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有关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州人民政府和上级地震部门的部署,编制全州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州地震科学技术协作与交流,负责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及地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等工作; 四、管理全州地震监测预报,协助州政府拟定并督促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反应预案和综合防御措施; 五、管理地震烈度区划和震害预测工作;管理经济开发区以及重大工程建设场地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资质审查和任务登记;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火山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 六、管理以地震动参数表述的新建、扩建、改建的抗震设防标准;监督重大工程及重要设施的抗震设防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提高全社会的减灾意识; 八、按有关法律规定,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及检测环境; 九、破坏性地震发生后,承担州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事部门职能,负责地震速报和灾情速报;领导所属单位工作,指导县(市)防震减灾工作。 十、完成州政府与上级地震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以上工作职责,结合建设“法制型、服务型、责任型、效能型”机关的要求,向社会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重大建设工程、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按照《防震减灾法》和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审核施工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和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15个工作日内签发“建设场地抗震设防标准审批书”。 二、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按照《防震减灾法》和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申请表后,受理的5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填写审批表,若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工程,通知工程建设单位做安全评价。 三、对地震检测环境造成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施工许可 根据《防震减灾法》和《地震检测条理》的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确实无法避免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地震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同意,并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县(市)人民政府地震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州地震局审查材料,实地勘察填写核查书,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核查意见。 四、外省单位在州内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评价活动登记 吉林省政府《吉林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中“外省单位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必须持国家地震主管部门核发的甲级许可证书,并经我省或市(州)地震主管部门资格验证,办理登记后,方可开展工作”的规定,州地震局受理,审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签发“资格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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