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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中共延边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送审稿) 2009年2月23日 防震减灾是国家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全国防震减灾区2020年奋斗目标实施方案》、《“十一五”期间吉林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十一五”期间延边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地震灾害意识,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紧迫感 地震灾害是群灾之首,具有突发性强、破坏力大、波及面广、预测难度大的特点。我州地处地震活动最强烈的环太平洋地震带西侧,太平洋板块向欧亚板块俯冲的大陆一侧,除南部属中朝准地台外,大部分地区属吉黑槽褶带,地质构造复杂,新构造运动强烈,深源地震、浅源地震和火山活动共存,曾多次发生破坏性地震和火山喷发。其中,珲春—汪清—穆棱一带是我国大陆唯一的深源地震区,震级大、频次高。虽然由于震源较深,一般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但震感强烈,社会影响较大。1999年 4月8日汪清—珲春地区7.0级深震,波及到了黑龙江省、辽宁省和河北省。2001年6月29日在汪清发生的7.2级深震,波及到了浙江省。长白山天池火山是我国最具潜在喷发危险的火山,历史上多次喷发。近年来,长白山火山活动增强,火山喷发危险依然存在,地震形势不容乐观。 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建和在建的交通、水利、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遍布城乡,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日益加快,全社会的物质财富快速积累,城市居住人口迅速增加,同等破坏力地震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与以前相比在成倍增加,防震减灾工作压力加大,任务艰巨。 日趋严峻的震情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我州的防震减灾综合能力还比较低,现实与需要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为:地震监测预报基础薄弱,科技支撑力度不够;全州防御地震灾害总体投入不足,农村基本无设防,多数城市和重大工程潜在地震灾害高风险;防震减灾教育工作滞后,社会公众地震灾害危机意识不强;各级政府应对突发地震事件的应急和救援能力需要进一步增强。因此,各级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州所面临的震情形势和艰巨的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努力推进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发展,不断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二、明确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州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切实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地震灾害管理机制。以政府为主导,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综合能力,充分发挥防震减灾在维护公共安全、构建和谐延边、全面建设延边小康社会中的保障作用。 防震减灾工作的奋斗目标是: 到2015年,延吉市要完成城市活断层探测,达到国家11个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的要求,珲春、图们、龙井、和龙、汪青初步建成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达到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基本裂度地震时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设防能力;农村房屋建设能够按照《镇(乡)村建筑抗震技术规程》采取抗震措施;逐步对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中、小学校舍进行改造、重建;全州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率达到30%;地震速报能力缩短到30分钟,速报后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全州救灾物资贮备系统进一步完善,确保震后24小时内灾民得到初步生活救助。 三、突出重点,全面提高综合预防能力 1、全面提升地震及火山监测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健全地震火山监测预报体系,优化、改善地震监测台网。各县(市)党委、政府要依法履行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职责。各级公安、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在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应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并落实地震监测设施备案制度。要加快全州现有观测台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造,完成各类地震监测手段的数字化改造,形成覆盖全州区域监测ML1.5级以上地震的监测网络,实现对我州及周边地区地震活动的有效监测。全州大型水库、重要生命线工程、城市重要建筑群、重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必须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 2、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各县(市)政府和各级地震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州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必须达到《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发布的《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新修订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8)规定的国家标准。对新标准和新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其它重要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次生灾害的工程,必须按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进行抗震设防。地震部门要加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改、国土资源、建设、规划、水利、交通、电力等负责项目审批、验收的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将抗震设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评价作为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审批、验收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项目,不予立项或办理相关审批、验收手续。各级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简化或限制建设项目抗震设防的审批、验收。提高学校、医院等重要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参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规定,全州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影剧院、商场、交通枢纽等人员密集的公共服务设施,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1度的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提高上述公共服务设施抗震设防能力。 3、不断提升城乡建设地震安全水平。2010年以前,由州地震局牵头,会同建设局等部门,完成县(市)政府所在地城市(镇)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需要进行抗震加固改造的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或主管单位、产权单位),落实工程性震害防御措施。对水库(包括水电站)特别是病险水库、城市上游或位置重要的水库,易燃、易爆、易泄露有害物质的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必须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查险加固。及时改造和加固各类危旧校舍公共场所。逐步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工程,改变我州农村及小城镇民居基本不设防状况,提高农民居住的安全水平。建设局、发改委和地震局等部门要结合我州新农村(林区)建设,研究制定我州“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各县(市)政府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地震安全民居示范工程”,提高农村和小城镇的民居抗震能力。 4、进一步做好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地震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要加强地震应急工作检查,适时组织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完善工作程序,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做到临震不乱,决策科学,行动迅速,处置有力,行之有效。各县(市)政府要加强地震应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并配备必要的装备,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以公安消防特勤队伍为地震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完成各地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组建。重点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和培训设施建设。大力推进城乡社区地震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发展救援志愿者队伍,壮大地震灾害救助力量。民政、商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网络;交通部门要保障震灾发生后救援物资的紧急运输工作;卫生部门要掌握全州及周边医疗机构救助资源状况,特别是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在震灾发生时,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并组织灾区的疾病控制工作;规划、建设部门要结合广场、绿地、公园的建设,规划设置必要的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险场所,配置必要的避险救生设施,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逐步纳入各县(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5、 积极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各乡(镇)要设立专(兼)职防震减灾助理员。因地制宜地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地震宏观异常观测,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州、县(市)两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补贴发放标准。 6、广泛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各县(市)科技(地震)、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定期组织防震安全演练。州直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宣传,并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 州地震部门要加强基层宣传员培训,在经常性防震减灾知识宣传的基础上,组织防震减灾知识宣讲团,开展有针对性的科普宣传活动。 四、加强领导,为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保障 做好防震减灾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县(市)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坚实保障。 1、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建立相应的议事决策和工作考核制度。州、县(市)两级政府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防震减灾工作,逐步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和完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制度,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就是平时的防震减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防震减灾工作。要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定期进行考核。 2、加大防震减灾工作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州政府每年根据防震减灾规划需要安排地震工作专项经费,用于全州地震监测耗材购置、监测仪器维护与维修、业务培训、震情跟踪监视及地震应急工作。各县(市)政府要将地震工作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我州列入吉林省防震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项目,州、县(市)两级政府要按要求足额配套项目经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州、县(市)两级的防震减灾工作投入,要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适当增加。 3、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防震减灾工作督查制度。由州地震局、州政府法制办每两年对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贯彻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由州地震局、州民政局、州应急办每年对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州人民政府。 4、加强法制建设,健全完善防震减灾法规体系。州、县(市)两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制定、完善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保证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五、加强队伍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防震减灾工作队伍 地震部门是政府防震减灾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新时期防震减灾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地震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目前,我州地震机构的现状与地震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我州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需要还不相适应。要重视和加强地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领导班子,落实人员编制,加强队伍建设。防震减灾工作业务性较强,地震、人事部门要把好进人关,确保新录用人员和调入人员的素质。地震、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推进我州防震减灾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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